泵站設計規(guī)范(GBT-50265-97)之電氣設計(五)
10.9 過電壓保護及接地裝置
10.9.1 磚木結構(無鋼筋)主泵房和輔機房、屋內外配電裝置、母線橋與架空進線、油處理室等重要設施均應裝設防直擊雷保護裝置。
10.9.2 電壓在110kV及110kV以上的屋外配電裝置防直擊雷保護,可將避雷針裝設在配電裝置構架上,構架應可靠接地。
對于35~60kV配電裝置的防直擊雷保護,宜采用獨立避雷針,附近應設避雷針輔助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獨立避雷針離被保護的建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金屬物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S1≥0.3R+0.1hx (10.9.2-1)
S2≥0.3R (10.9.2-2)
式中 S1——地上部分距離(m),當S1<5m時,取S1=5m;
S2——地下部分距離(m),當S2<3m時,取S2=3m;
R——避雷針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Ω);
hx——被保護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
10.9.3 采用避雷線作為防直擊雷保護時,避雷線與屋面和各種突出體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S3≥0.1R+0.05L (10.9.3)
式中 S3——避雷線與屋面和各種突出物體的距離(m),當S3<3m時,取S3=3m并應計及避雷線的弧度;
R——避雷線每端接地裝置的沖擊電阻(Ω);
L——避雷線的水平長度(m)。
避雷線接地裝置的沖擊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qū),允許提高電阻值,且必須符合本條和本規(guī)范10.9.2規(guī)定的距離要求。
10.9.4 當本規(guī)范10.9.1所列的建筑物設立獨立避雷針有困難時,可采用避雷針作為防直擊雷保護。其網格宜為8~10m。接地引線應遠離電氣設備,其數量不應少于2處,每隔10~20m引一根,可與總接地網連接,并在連接處加設集中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10.9.5 鋼筋混凝土結構主泵房、中控制室、屋內配電裝置室、油處理室、大型電氣設備檢修間等,可不設專用的防直擊雷保護裝置,但應將建筑物頂上的鋼筋焊接成網。所有金屬構件、金屬保護網、設備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金屬外皮等均應可靠接地,并與總接地網連接。
10.9.6 屋外配電裝置應采用閥型避雷器以及與避雷器相配合的進線保護段,作為防侵入雷電波的保護。
10.9.7 直接與架空線路連接的電動機應在母線上設置閥型避雷器與電容器組。對中性點有引出線的電動機,還應在中性點設置一只閥型避雷器,該避雷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0.9.7.1 滅弧電壓(最大允許電壓)不應低于1.2倍相電壓。
10.9.7.2 工頻放電電壓不應低于2.2倍相電壓。
10.9.7.3 沖擊放電電壓和殘壓不應高于電動機耐壓試驗電壓。
10.9.8 保護電動機的避雷器應采用保護旋轉電機的專用避雷器,并應靠近電動機裝設。當避雷器和電容器組與電動機之間的電氣距離不超過50m 時,應在每組母線上裝設一套避雷器和電容器組。
10.9.9 泵站應裝設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充分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鋼筋、壓力鋼管、閘門、攔污柵等金屬件,以及其它各種金屬結構等自然接地體。
當自然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常年都能符合要求時,不宜設單獨的人工接地體,但自然接地體之間必須可靠連接,鋼筋之間連接必須電焊。不能符合要求時,應裝設人工接地裝置。
10.9.10 對小電流接地系統(tǒng),其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宜超過4Ω。對大電流接地系統(tǒng),其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宜超過0.5Ω。
10.9.11 泵站接地網宜采用棒型和帶型接地體聯合組成的環(huán)形接地裝置,環(huán)形接地裝置應埋于凍土層以下,接地體埋設深度不宜小于0.7m。接地裝置應在不同地點引出,與屋內接地干線可靠連接。引出線不得少于2根,并應設置自然接地體與人工接地體分開的測量井。垂直打入地下的接地鋼管,其直徑宜為50~60mm,長度宜為2.5m,接地極間距不應小于4m。接地扁鐵截面積不應小于48mm2,厚度不應小于4mm。埋于有強烈腐蝕性土壤中的接地扁鐵,其截面積不得小于160mm2,厚度不應小于4mm。
10.9.12 1kV以下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網中,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宜與變壓器接地中性線(零線)連接。
10.9.13 泵站的過電壓保護和接地裝置除應符合本節(jié)規(guī)定外,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yè)與民用電力裝置的過電壓保護設計規(guī)范》及《工業(yè)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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