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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石海峰 · 2011-06-07 00:00 留言

  一、“十一五”水利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经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和考验,取得了巨大成就。与以往的五年规划相比,“十一五”时期是水利投资规模最高、规划目标实现最好、抗灾减灾成效最大、人民群众直接受益最多、行业能力提升最快的五年,是水利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进一步丰富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现代化方向,把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作为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着力点,把推动流域和区域水利协调发展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加快推动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

  2、水利抗灾减灾取得重大胜利

  抗御了2006年川渝地区特大干旱,战胜了2007年淮河流域性大洪水,夺取了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水利抗震救灾和抗御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重大胜利,战胜了2009年大范围特大春旱,应对了2010年西南地区特大干旱和多数省区突发频发的洪涝灾害,开展了玉树强烈地震水利抗震救灾,完成了舟曲白龙江堰塞湖应急处置及河道清淤疏通任务,多次成功防范了强台风和风暴潮的侵袭。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时期水利投资规模再创新高,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投资。全国水利建设总投资约7250亿元,是“十五”的2.00倍。中央水利投资2934亿元,是“十五”的1.73倍,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投资。治淮19项骨干工程全面建成,三峡、小浪底、尼尔基、百色等重点工程投入运行,哈达山、亭子口、旁多等水库开工建设;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黄河下游标准化堤防建设稳步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稳步推进,大伙房输水工程正式通水,引洮、黔中枢纽等开工建设;如期完成规划内6240座大中型及重点小型、东部1116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建和加固堤防17080公里,新增水库蓄水能力381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285亿立方米。

  4、民生水利得到全面发展

  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434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全面开工,完成80处;完成中部四省139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启动规划内99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三江平原等一批新建灌区开工,开展了8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5000万亩;建成了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一大批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959万千瓦;开展了1000余条中小河流治理和103个县的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完成了规划的水利血防任务。

  5、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

  万元GDP用水量从304立方米降低到20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173立方米降低到114立方米,均降低了34%;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850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5提高到0.50;开展了100个国家级和200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着提高。

  6、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成效显着

  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万平方公里,生态修复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流域近期治理任务基本完成,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引黄入淀显着改善了白洋淀生态环境;南水北调东、中线水源保护取得显着成效,重点地区和城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及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进一步推进。

  7、水资源管理取得重要突破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得到国务院批复;编制了“三条红线”实施方案,永定河干流、大凌河等水量分配方案得到批复;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不断强化;黄河连续11年不断流;三峡工程的优化调度保障了中下游供水和航运安全;珠江枯水期水量调度保障了珠海、澳门等地供水安全;为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成功举办提供了供水保障。

  8、水利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已经公布施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抗旱条例等5项行政法规颁布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水量分配等多个部规章出台;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河湖和河道采砂管理得到加强。

  9、水利改革不断深化

  全国72%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实行了水务一体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着成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蓬勃发展;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更加规范,政务公开不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工业和城市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水利投融资机制。

  10、行业能力显着提升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七大流域防洪规划等24项重要水利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七大流域综合规划全部通过技术审查;完成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水文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水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管理设施不断完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水利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跨国界河流管理得到加强。

  二、 “十二五”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1、 加快水利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 1号文件对加快水利发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二是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对水利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三是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不断完善和民生水利发展的丰富实践,为进一步加快水利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四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水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五是全社会水忧患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对水利的关心支持,为进一步加快水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水利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

  (1)防洪减灾体系还存在突出薄弱环节,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抗御重大洪涝灾害的能力不强。中小河流和主要支流、小型水库、“两湖”治理和蓄滞洪区建设等滞后。

  (2)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滞后,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不高。西南等地区工程性缺水、北方干旱地区资源型缺水严重。

  (3)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民生水利建设任务依然繁重。还有2.9亿农村居民饮水存在安全问题、大型灌区改造任务完成率仅为33%,中型灌区干支渠完好率只有50%左右,许多灌排泵站带病运行,效率低下。

  (4)水资源粗放利用的方式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水污染问题突出,水资源节约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3-4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江河湖泊水污染严重。

  (5)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加剧和河湖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水土资源保护工作亟待加强。全国约1/3以上国土面积存在水土流失问题,3.6亿亩坡耕地和44.2万条侵蚀沟亟待治理。

  (6)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强。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等亟待加强。

  三、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

  1、总体要求

  “十二五”时期,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确保防洪、供水、粮食和生态安全。基本要求是:坚持把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不断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作为战略重点;坚持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构建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

  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2、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包括6个方面:防洪抗旱减灾;农村水利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水利改革与管理。

  2.1防洪抗旱减灾

  防洪减灾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的重点河段堤防、重要海堤达到规划标准,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防洪标准;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防治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低洼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以上;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洪水管理制度;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降低到0.7%以下。初步建立抗旱减灾体系,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降低到1.1%以下。

  2.2 农村水利建设

  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75%;完成70%以上大型灌区和50%以上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显着改善,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饲草地500万亩;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

  加强城乡水源工程建设,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初步形成流域和区域水源可靠、河库联调、丰枯相济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显着增强,基本形成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旱灾易发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 260亿立方米左右。

  2.4 水资源节约保护

  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40立方米以下,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80立方米以下,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0万亩。重要河湖重点河段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提高到60%,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5 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

  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初步建立河湖及地下水生态保护体系,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重点河湖的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得到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修复;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有效遏制,严重超采区超采状况得到初步扭转。

  2.6 水利改革与管理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大力推进实施,河湖管理水平显着提升,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价、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投融资、水生态补偿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行业能力显着提升。

“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十一五”
完成情况
“十二五”
规划指标
备 注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亿人)
2.1
2.9
约束性
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
(<1.0)
(<0.7)
预期性
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
(1.23)
(<1.10)
预期性
新增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285
400
预期性
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140
260
预期性
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5000
4000
预期性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4660
5000
预期性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0]
[0.53]
预期性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
[114]
[80]
约束性
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
[200]
[140]
预期性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平方公里)
23
25
预期性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1959
1000
预期性
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
[55]
[60]
预期性
注:指标带()为5年平均值,带[ ]为“十一五”或“十二五”末达到数,其余为五年累计数。

  3、 总体布局

  按照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要求,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江河流域水资源特点,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流域进行布局。

  长江流域:加强中下游河势控制及崩岸整治,加快城陵矶附近100亿立方米蓄滞洪区建设,加强洞庭湖和鄱阳湖及汉江、青弋江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实施以三峡工程为核心的大型水库群联合调度。加强三峡和南水北调等工程重要水源地和江河源头区的水资源保护与涵养,加强上中游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

  黄河流域:加强宁蒙河段治理,继续开展下游标准化堤防建设、二级悬河治理和滩区综合整治,完善流域防洪减淤体系;建设古贤等控制性枢纽工程,完善流域水沙调控体系,减轻下游河道淤积;加大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的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力度。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管理,大力推进节约用水。

  淮河流域:上游建设出山店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提高重点河段防洪标准;中游加快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实施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扩大河道行洪能力;下游巩固和扩大洪水出路,进一步提高洪泽湖的防洪标准。加快重点平原洼地和重要支流治理。

  海河流域:结合南水北调、引黄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构建河系沟通的水网络体系;加快转变用水方式,大力推行高效节水,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骨干河道治理。

  珠江流域:建设大藤峡等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完善西江和北江、郁江、柳江等重要干支流防洪工程体系;继续加快重点地区堤防和海堤达标建设;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保障珠江三角洲及港澳等地区及重要城市的供水安全;加强珠江上游水土保持。

  松花江流域: 增强水资源调配能力,保障主要城市和粮食主产区的用水需求;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三江平原、尼尔基引嫩扩建一期等新建灌区建设;加强跨界河流整治和国土防护;加强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辽河流域: 适时开工建设辽西北供水工程,构建流域和区域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中部城市带、辽西北和沿海地区的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进高效节水;加大沿海地区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

  太湖流域流域: 进一步完善利用太湖调蓄、北向长江引排、东出黄浦江供排和南排杭州湾的流域治理格局;全面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合理布置城乡供水水源。

  四、水利建设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主要从6个方面安排水利建设任务:突出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水利;积极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着力强化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保护;继续开展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切实抓好行业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1、突出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1.1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

  2012年底完成规划确定的2209条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治理任务,治理河长1.6万公里;2013~2015年,再安排3000条左右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治理,治理河长约4万公里。

  1.2、加快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

  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现有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3年底前,完成1.59万座重点小(2)型水库和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5年,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规划内272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1.3 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到2013年,初步建成1836个县级行政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开展山洪沟治理试点。

  1.4 加强重要江河支流治理

  对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73条主要支流、47条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和24条重点内陆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加强省际间水事矛盾敏感河段的治理。

  1.5 加快推进重点蓄滞洪区建设

  加快使用频繁、洪水风险较高、防洪作用突出的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安排围堤、隔堤、进退洪设施等防洪蓄洪工程建设,优先安排避洪设施和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居民迁建。加快实施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立方米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加强洞庭湖、鄱阳湖蓄滞洪区达标建设,加快淮河行蓄洪区调整建设和海河重点蓄滞洪区建设,同时加快其他流域蓄滞洪区建设。

  1.6 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

  进一步治理淮河;开展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及重点河段崩岸治理,加强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加强黄河宁蒙河段治理,继续推进下游标准化堤防建设,开展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治理;加强海河流域骨干河道整治;加快珠江三角洲重点围堤建设、松花江和辽河干流河道整治、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长江、珠江、黄河、辽河等重要河口综合治理;加快重点涝区治理,推进重要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达标建设。

  1.7 积极推进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

  加快亭子口、峡江等在建工程建设步伐;开工建设大藤峡、古贤、出山店等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抓紧开展其他控制性枢纽工程的前期论证,有计划地开工建设一批重大工程。

  1.8 加强海堤建设和跨国界河流整治

  加强沿海重要城市、工业园区和重要江河河口等重点地区的海堤(塘)加固达标建设和风暴潮预警系统建设。加快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跨界河流重点河段的整治。

  2、大力发展农村水利

  2.1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1.02亿农村人口、国有农林场和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解决2.9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2.2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全面推进规划确定的434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力争完成650处5~30万亩重点中型灌区和1500处1~5万亩一般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完成251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2.3 加强新灌区建设

  根据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后备产区的灌区建设,重点加快三江平原灌区以及尼尔基、廖坊、升钟等水库配套灌区建设。积极推进湖南涔天河、海南红岭、四川向家坝、西藏澎波等其它新灌区建设。

  2.4 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重点,加大灌区灌排渠系、雨水集蓄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田间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五小”工程建设。

  2.5 积极发展牧区水利

  积极推进以高效节水灌溉饲草地建设为主的牧区水利工程建设,新建500万亩节水灌溉饲草地,保护草原面积2亿亩。

  2.6 加大农村水电建设力度

  建成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解决80多万无电人口、200多万缺电人口用电问题;实施规划内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解决140多万户生活燃料;对9600座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

  2.7 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百县千乡万村”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2.8 加快实施水利血防工程

  加快长江流域7省疫区的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结合其他措施,2015年全国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3、积极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3.1、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

  抓紧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加快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协同推进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论证工作。

  3.2 建设一批重点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

  完成甘肃中部干旱地区、新疆天山北坡、浙东等地区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快黔中、牛栏江等引调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东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抓紧引汉济渭、辽西北供水、闽江北水南调等工程前期论证工作。

  3.3 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加快建设旁多、哈达山等水库;加快实施全国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确定的拉洛、红岭等水库工程,适时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其他工程。加强西南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强老少边穷等地区城镇和农村水源建设。

  3.4 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加快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以及城镇密集区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中西部老旱区、贫困区、草原牧区、少数民族等地区的易旱区人畜饮水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4、着力强化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

  4.1加快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

  因地制宜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优先在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建设农业高效节水工程,推进规模化发展。加强旱作区集雨节灌农业高效节水。

  4.2 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节水

  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加强社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城市生活节水器具;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加大工业节水技改力度,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水平;抓好火电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4.3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合理布局与调整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加快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重点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和输水工程沿线、三峡库区、大中型供水水库的水源保护与涵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4 积极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

  推动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扩大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科学合理地利用雨洪水和微咸水;扩大沿海地区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

  5、继续开展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

  5.1 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

  继续加大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珠江上游、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力度;加快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地区水土保持建设;加强京津风沙源区、西北内陆河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区及下游风沙源区、青海“三江源”等地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开展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5.2 加强坡耕地综合整治和南方崩岗治理

  对西南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北方土石山区开展以坡耕地改造为主的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改造坡耕地1500万亩。加强南方崩岗的综合治理。

  5.3 加强生态脆弱河流湖泊和湿地水生态修复

  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开展敦煌、艾比湖、海河等重点地区与河湖的水生态修复治理。

  5.4 加强水污染严重河湖的综合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与规范化管理,重点推进太湖、滇池、巢湖和淮河、海河、辽河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南水北调东线截污导流工程建设。推进武汉等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河湖水系连通。

  5.5 加强地下水保护

  启动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石羊河流域等重点地区地下水压采计划。逐步建立以地下水为主的多水源应急备用与战略储备体系;通过建设地下水库,利用雨洪水、再生水等回灌措施,补充涵养地下水源。

  6、切实抓好行业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6.1 加快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设施建设

  加强雨情、水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监测站点和设施建设;强化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进一步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设施建设与设备配备;健全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和备用设施配备。

  6.2 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水文站网布局与结构,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加强水文巡测基地和水资源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设施、计量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建设。建设国家水利数据中心。

  6.3 大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调度管理系统建设

  继续加强黄河、塔里木河和黑河水量调度系统建设,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太湖水量水质、珠江骨干水库等江河流域与重大水利工程调度管理系统建设。

  6.4 加强水利单位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层水利单位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设施建设;加强水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等装备配备与设施建设。加强水利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设施建设。

  6.5 加强水利科技基础平台建设

  完善各类科研设施,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实验室、研究中心、质检中心、试验站等水利科研基地;完善水利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五、水利改革和管理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规划主要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湖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等 8个方面深化水利改革和管理。

  1、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定地下水开采控制目标。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制定和完善用水定额体系,重点监管用水大户,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推动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确定水功能区达标管理目标,提出重要江河湖库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的管理。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与考核制。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2、加强防洪抗旱管理

  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编制洪水风险图,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和蓄滞洪区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洪水防御方案与洪水调度方案,探索建立洪水保险制度。

  加强抗旱管理。建立特大干旱灾害应对机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将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向乡镇延伸,健全四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完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和水旱灾害损失评估制度,建立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制度。

  3、加强河湖管理

  积极推进河湖的确权划界,合理划分河湖岸线功能,编制河道利用岸线规划。

  加强河湖岸线、河口海岸滩涂治理与开发以及跨省际河流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

  修订《河道管理条例》,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强化河湖管理执法,防止人类活动对河湖的侵占。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规范采砂许可,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 ;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

  4、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完善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明晰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责权,推动建立流域议事决策机制和高效的执行机制。

  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加强水务市场监管,统筹城乡水源地建设、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5、深化农村水利改革

  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强化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农村中小河道管护等公益性职能,定岗定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完善专业化服务与用水户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大幅增加政府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农村金融支持等多种形式筹资;鼓励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建设农村水利。

  6、深化水价改革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供水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推动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负担农业供水成本的机制,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

  推行城市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工业、服务业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

  制定鼓励再生水利用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 。

  7、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足额落实两费,落实职工社保政策,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将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延伸到集体所有小型水利工程,明确管理主体,完善管护机制,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

  8、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今后十年中央和省级各方面对水利的年均投入水平比    2010年翻一番。大幅度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投入。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入,加快建立水利政策性贷款机制,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经营性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六、投资估算

  经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总投资规模约为21000亿元,需要中央投资约10800亿元。“十二五”规划总投资中,防洪工程占34%,农村水利工程占32%,水资源工程占28%,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占4%,行业能力建设等占2%。

  七、结语

  “十二五”时期,水利将迎来新一轮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历史机遇,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任务将十分繁重,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水利专项建设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好水利投资政策,强化建设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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